馮內果是美國黑色幽默文學的代表作家之一,打過二戰被德軍俘虜,戰俘營被英美盟軍大轟炸,他和其他戰俘躲在地下室儲肉室成功躲過一劫,出來後發現地面上已被夷為平地,他是僅存的七名生還者之一。
他後續寫作的題材許多來自這個經歷,如《第五號屠宰場》。
馮內果也常常討論「如何寫故事」這一類的主題,例如上面這一部短片就描述了他寫作短篇故事的訣竅,我覺得非常有啟發性,想在這邊做個簡單的翻譯,也算是稍微紀錄一下學到的東西。
1. 以一種「不讓人感覺浪費時間」的態度來使用陌生人的時間
(Use the time of a total stranger that he or she will not feel the time was wasted.)
網路寫作,讀者注意力極為零碎,這點是基本中的基本。
寫作真的是為了他人服務的一件事。一邊為他人服務,一邊抒發自己的內心感受,那跟大談政治的計程車司機就有點難區分了。
2. 建構一個讀者可以認同、支持的角色
(Give the reader at least one character he or she can root for.)
故事的重點是「代入感」,我們看故事,是在試圖用別人的故事,來說出自己的故事。
建構一個他人可以認同的角色,然後讓人對這個角色產生共鳴。
3. 每個角色都必須「想要某件事」,即便只是一杯水。
(Every character should want something, even if it is only a glass of water.)
沒有追求,就沒有張力,就沒有故事。
大概回想一下我們看過的故事,應該沒有哪個主角是「完全佛系」的。
4. 每一個句子必須只有兩樣功能:揭露更多關於角色的資訊,或者推展劇情。
(Every sentence should do one of two things -- reveal character or advance the action.)
精簡,精簡,再精簡。
精簡的方法,是拿每一句文字問自己:「這句子跟我的主要故事有關嗎?」
無法精簡,可能代表著你還沒有想清楚主要故事是什麼。
5. 故事的起頭,要盡可能靠近結局。
(Start as close to the end as possible.)
這概念類似於「先講結論」,是尊重讀者時間的方法。
例如倒敘法,先講接近結局附近的情節,再交代前情。
「他的槍口直對著我的右眼,我幾乎可以看見槍膛中的 50 毫米彈頭,豆大的汗珠從我額頭滑落....只是出來買份臭豆腐的凌晨,怎麼落到這個地步?」
其他網路寫作常見的也有在標題就把一切說完,讓讀者決定是否有興趣看下去、YT 影片也常在最前面放上精華片段。
執行上,「故事的起頭」應該要以引起讀者最大的興趣為前提,第一句的功能是讓讀者看第二句,第二句的功能是讓讀者看第三句...
6. 盡情虐待。
(Be a sadist.)
對你建立的角色,即便是個正在陽光下奔跑玩風箏,笑容燦爛的 7 歲牙買加小女孩,也要無情地讓壞事發生。母親離世、父親再娶、繼母與兩個惡毒的繼姊妹、被命運無情玩弄...(你應該聽過這故事)。
沒有悲劇,就沒有張力。
要有悲劇,後續發生的好事才有力道。
沒有悲劇,只有快樂、開心、奔跑,那不叫做故事,那叫卡拉 ok 伴唱帶。
7. 只為了取悅一個人而寫。
(Write to please just one person.)
我們認識的每一個人,都可以象徵代表著更大的群體。
美國有個聚會是所有叫做 Ryan 的人都可以參加的同樂會,在場所有的 ryan 來自四面八方,不同膚色、不同個性、不同社經地位,但很剛好,他們都討厭 “Bryan” 這個字,因為每次自我介紹時對方都會聽錯。
“F*ck Bryan” 是他們的共同口號。
人的共質性遠比我們想像的高非常多。
有些人會說:
寫作要為了自己而寫,只寫自己想看的東西。
我部分同意,部分反對。
同意是因為,確實寫作的意義是要吸引一群和自己接近的「同好們」,形成「網路部落」。在這一層意義上,確實應該要寫自己想看的內容,才會吸引到和自己接近的人。
反對是因為,身為讀者與身為作者,兩種的出發觀點是不同且有時矛盾的。為了自己而寫作,那可能馬上會遇到的問題是,你現在所寫的東西是「你認為你想看的」還是「只是你想寫的」?
「想看」和「想寫」其實是兩回事,但在這裡很容易被混淆。
寫作畢竟是為他人服務,馮內果這個寫作訣竅我認為要加上但書:「只為了取悅一個他人而寫」。
8. 給你的讀者充分的資訊,越多越好,越早越好。
(Give your reader as much information as possible as soon as possible.)
大原則是「充分」,若以寫笑話這概念來看,就是在 “Set up” 的部分要完整充分,才能夠引導觀眾/聽眾/讀者上車。
這跟故事型態是否是懸疑、驚悚等必須保留驚喜元素的內容無關,純粹關乎讀者能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所有他需要得到的資訊。
我認為這些「原則」是通則,可以用在任何地方,即便是工具說明書,都可以應用這些原則來寫做。
因此不論是喜劇演員寫笑話、拍 Vlog、做 Podcast,任何和「故事」有關係的,都可以思考這幾點。
並且,這些只是「原則」,每種原則都有被打破的時候。
活用還是死背,就看個人造化了。
題外話
馮內果最後一本書 "We Are What We Pretend To Be: The First and Last Works" 收錄了他生前還沒寫完的一個故事,主題是 "If God were alive today",故事描述一個生於紐約的喜劇演員講脫口秀的故事。
超想找來看,但是台灣書店跟圖書館似乎都沒有,amazon 上也沒有電子書(只有有聲書),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在台灣買便宜外文書的管道。
附上馮內果講故事的曲線圖:
我順著查了一下We Are What We Pretend To Be 這本書,查到了網路上的電子書資源:https://annas-archive.org/md5/2e01fd16b1eac9933c9d17dba4d075ee